污水厂提标之辩

时间:2014-12-10文章来源:未知阅读次数:
污水厂可能提标到四类水的消息,像又一只已经被预料的靴子,被预料地投入在湖中,又掀起被预料的争议水花。这一切之熟悉,因为与六年前的一级A之水花几无二致,无论如何,争议依然会争议,推进依然被推进。因为作为中国特色的央地分级管理制度,采用明确的标准来抓落实是中央政府政策执行上最具保障因而最易采用的手段。
单从技术指标角度讨论,因为尚未到标准发布环节,有些争议其实言之尚早,但总是离不开以下指标:比如说氨氮、总磷指标尤其是总氮,如果按照地表四类水,都是极其严苛的参数,意味着更高的投入;如果混杂工业废水进水的污水厂COD要做到30mg/l以下,则必须通过昂贵的高级氧化来去除或者活性炭吸附;还有就是如何能够稳定BOD在6mg/l以下也很不容易。而SS和大肠杆菌,虽然在目前的四类水体标准中前者没找到参考出处而后者却放宽要求,但我们很难预想新的排放标准会在此项要求上比一级A的标准下降。我们相信,最终出台的标准,一定会在某些参数上有所修正,不会照搬地表四类水的标准,而且,也会结合一级A提标实践中一些指标设定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借鉴。此外,经过北京市已经有大规模的实践,技术上能否实现,应该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在水处理膜技术发展到今天,所有的技术性争议,推导到最后,无怪乎都落在成本两字。
说到成本,其实又可以作为镜子的两面来看,这边厢政府的高投入,就是那边厢环保产业(尤其是MBR企业)的盛宴,从积极面而言,我们的环保产业,刚刚告别了几十年来的低标准低价低质的畸形生存状态,也就这几年才迎来了真正发展的黄金机会。标准的提高,无疑会带动我国的环保产业的发展,值得留意的是,由于技术更加复杂,对专业化运营的要求会更加提高,专业化第三方服务也会在此找到商机。另一个受到正影响的行业是E20研究院所发布的产业地图的A/B方阵中的大型水务投资运营企业,新标准的出台,由于现有污水厂基本已被两个方阵纳入囊中,升级改造也将成为他们不需要通过市场再竞争而获得的投资盛宴,有些恶性竞争中低价至不合理所获得的项目终于有了一次重新单独议价的机会……
从我们实际上已经崩溃的地上地下水环境系统,到我们被预期的7%新常态的经济增长,简单的常识可以知道,我们的环境容量的所剩无几使污水厂新标准的出台成为必然和合理,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就是在当年争议下的一级A的提标确实对太湖的蓝藻暴发有了缓解,而后者恰恰是前者的催生剂。政府对环境需要更大的投入,企业要将环境成本逐步完全纳入产品成本,居民要准备承受逐步提高的水价,这些也是未来正常的新常态,不做到此,环境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但是,争议中有些建设性的意见,还是应该被有关部门关注和修正,当然这样的修正也要基于我们实际的行政管理能力所及,而同时,也应该同时努力提高我们的行政管理能力。集中各种争议来看,首先是如何避免一刀切,希望根据具体地区条件对排放指标能够进行调整,就是一个被经常提起又很难落实的难题。总结中国环科院夏青副院长的意见,避免一刀切理论上的最佳方法,是基于已写入环保法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不均等地规定每厂的允许排污量,而此数据来源于按照当地水环境容量倒算的最大排放浓度、废水量和其他应控污染物等指标。这种方法看上去就知道难度很高,计算所需的成本倒是其次,执行难是关键。
究其原因,中央政府仍然主要通过排放指标来管理,而很难用环境质量来约束地方政府。这也就带来了排放指标提升与环境效果改善之间未能完全挂钩的风险。对此问题说起来简单,在目前体系下确实很难改变,个人也没有更好的主意,虽然还是预期会有小程度的灵活性出现在未来发布的指标体系中。其实更根本的是,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制度和央地两级财税改革,才是解决地方政府大力治理环境的动力根本,在这个动力(当然也包括清理腐败)被根本性发动之前,猫鼠游戏仍然会使刚性指标本身成为刚需。
与此相关联的是,虽然如此,但我们不应该因为擅长刚性指标式的方式,而一直仅仅重复加强此方法,导致木桶的少数板无限伸长。在整个环保排放中,还有以下几个短板方面同时需要真正加强,这些对环境带来的贡献,会比艰难的提标更明显,而这些方面做不到,提标所耗费的金钱中大部分都会打了水漂:
1、借用上海院张辰总总结的全达标名言,污水厂是“水、泥、气、声”,其实说到后两项还略有超前,而泥的问题所爆发的环境事件两年来覆盖了北上广深,更不用提其他二、三、四线城市实际状况的目不忍睹。污泥处置是比污水厂提标端短了N倍的一根最凄惨的破碎木条,尽快落实污泥的安全稳定全处置,尽量提高资源化比例,也尽快真正在污水收费中落实污泥处理费用,每吨污水至少应该增加两角钱才能合理涵盖。而其实经过计算,全国整个污泥设施建设全部到位的投资,不过区区的500亿元。仅仅是一条城市地铁的建设费用的迟迟不能到位,污泥成了污水厂辛苦作业后的污染搬家“回归”自然的载体。
2、城市河道是反映污水处理效果的直接窗口,百姓的满意程度也更容易基于这些直观效果出发。昂贵的MBR处理后的中水进入河道,却不能使好的效果出现,也是造成提标被质疑的一个原因,造成这样的情况,有水体原位修复的第三方运营模式迟迟不到位而导致低效的工程化方式被继续沿用,也有城市直排污水应急处理(即对城市中由于管网或污水厂扩容尚在建设中的部分地区的直排污水的应急处理)尚未获得国家标准的承认而不能更广泛的被重视。
3、APEC的蓝天暴露了另一个严重的问题,环保监察的有效范围往往仅仅是合法排放的部分,就像我们的税收制度只能覆盖到老实本分的工薪阶层。我们对工业偷排的有效监管能力只有偶尔的运动化中才能看到,如果这种运动化的监管不能形成“新常态”,污水厂即便提到纯净水标准又有多少意义?
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地表四类水相关指标点评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对地表四类水列有24项指标,污水处理厂可能最为关注的是下列指标(括号中为一级A排放限值)。
1、COD<30mg/L(50 mg/L)
点评:对于现有的污水处理主流技术是非常难达到一个指标,要达到此标准会涉及诸多的现实问题。首先,进水难生物降解COD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对于这些难生物降解的COD要么用臭氧等高级氧化技术氧化为易生物降解COD,或者活性炭吸附,这样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将大幅度增加。实际上,一个稳定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厂其出水COD绝大部分已经是难生物降解的了,对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也不会再显著消耗水体的溶解氧。
2、BOD<6mg/L(10 mg/L)
点评:对于以活性污泥工艺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这一指标不难达到,但是要稳定、常年地达到并非易事,生物处理过程的一些波动对这个指标会有影响。
3、 总氮<1.5mg/L(15 mg/L)
点评:以现有的技术除非污水处理全部用反渗透技术,否则难以实现。
4、 氨氮<1.5mg/L(5 mg/L)
点评:氨氮每日都小于1.5mg/L需要足够大的池容,需要曝气的量足够大,否则很容易超过1.5mg/L。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氮负荷在时刻变化,要让污水处理厂抹平这些日常生活规律,出水始终低于1.5mg/L,投资及运行能耗将大幅度提高。
5、总磷<0.3mg/L(0.5 mg/L)
点评:这对于一些敏感水体是非常有意义的,北欧一些污水处理厂排入波罗的海的标准与此类似。总磷小于0.3mg/L意味着全面的化学除磷,而且是大量的药剂投入。在总磷这个指标上,0.3mg/L与0.5mg/L的差别非常大。